文件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广电网络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陕价服发〔2017〕146号)
一、 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费标准
以居民用户收看一台电视机使用一个接收终端为计费单位。若居民用户需要收看多台电视机,可选择使用多个接收终端。其中一个接收终端为主终端,其他均为副终端。用户主终端所使用的机顶盒由数字电视经营者统一配置,不另行收费;副终端所使用的机顶盒由用户自行购买。
1、全省县城以上(含县城)城市居民用户每主终端每月25元;
2、全省县城以下农村居民用户每主终端每月20元;
3、全省城市、农村居民用户每副终端每月10元;
4、非居民用户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由有线电视运营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
二、 对特殊用户及困难群体的优惠办法
对老红军、烈士遗属和生活特困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基本收视维护费应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1、老红军、老红军遗属,凭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老干部局核发的《离休证》和相关证明,当年主终端的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2、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的烈士遗属,当年主终端的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收取。
3、无子女且无生活来源的孤寡老人,凭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五保供养证》,当年主终端的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每月减免5元。
4、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用户,当年主终端的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每月减免5元。
符合以上优惠条件的用户,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原件)到当地广电网络公司办理减免手续。
三、其他相关事项
1、有线数字电视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度缴纳基本收视维护费。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经营者不得强制用户一次性缴纳全年费用。
2、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经营者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后,应提供如下相应的服务:电视节目、广播节目、阳光政务、信息服务、电子节目指南等(详见附件)。
3、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经营者要按规定执行价格公示制度。经营者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优惠范围和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价格主管部门检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陕价经发〔2006〕84号文件同时废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