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0月15日,我单位以汉市节监〔2014〕69号文件,对略阳县黑河干流红椿沟水电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批复。按照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撤销《汉中市节能监察中心关于略阳县黑河干流红椿沟水电站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批复》的通知要求依法撤回批复文件,故撤销我单位汉市节监〔2014〕69号文件。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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